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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平与效率

1999-05-14 来源:光明日报 庄偃红 我有话说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这个问题已经超出经济学的视界,成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领域的交叉课题。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矛盾。单纯强调其中哪一方都会损害另一方,不能把任何一方单纯作为实现另一方的手段。克服矛盾的出路在于: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让公平促进效率,为效率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让效率促进公平,为公平提供物质条件,在双方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平衡。要做到这一点,就不但要处理好一系列经济关系,而且要相应解决政治、社会、文化、伦理等与经济的配套问题,甚至涉及人和社会应有怎样的价值取向问题。

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首先在经济领域中应优先创造机会均等、起点平等的公平竞争的环境。这取决于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秩序,让市场按照自身的机制对社会成员作出第一次分配,即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然后通过政府干预、调节手段,作出第二次分配,以改善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境况,增强他们的竞争能力。也就是说,不断消除新产生出来的机会不均等,及时将效率成果转化为公平。体现社会公平的第二次分配需要市场创造的高效率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因为一个社会能够公平到何种程度,需要依据该社会的物质积累所能承受的限度来制定。如果不顾经济承受能力去超前满足某些平等要求,就会造成社会生产率下降,反而阻碍了实现社会公平的进程。从这一特殊的意义上才可以讲效率优先的原则。

在经济领域之外,政治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利的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它们应不受市场波动及个人在市场中得失涨落的影响。如果人的生存权利、基本权益随时受到威胁,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就是一句空话。

无论是产生高效率的经济公平还是政治法律平等,其实质都是以道德规范去规范个人、群体、政府的行为,是靠有道德觉悟、有社会公正观念的人自觉制定和建立规则秩序,并以此自我约束,平衡调节人在社会中的交往行为,其背后的基础是道德和具有道德的人。所以,大力进行伦理道德、人文素质的教育,培养和塑造具有高尚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能够担负起对社会、对他人的道义责任,树立合理的公平观念和效率意识的人格,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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